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書評:古代社會(王玫玉)

書評:從《古代社會》反思人類進化論

 

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王玫玉

D9646801

meiyu0412@gmail.com

 

隨著十五、十六世紀的地理大發現,西方人開始了解到不同文化與社會的存在,西方人的擴張不只顯現於對殖民地的政治經濟掠奪、基督教的散佈,同時更促使生物地理學的發展,終於有達爾文生物進化論的提出。達爾文生物進化論影響之深遠幾乎遍及每一個學科,美國社會人類學家摩根(L.H.Morgan) 即深受達爾文影響,將人類社會的演進,依照進化論的模式而寫成《古代社會》一書,這本書的副標題「從蒙昧、野蠻到文明」,將本書的目地做了簡要的說明。

摩根機械地將人類社會的演進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蒙昧社會(Savagery)、野蠻社會( Barbarianism)和文明社會(Civilization),在本書裡關於北美印地安人的研究,不僅以初民社會的例子說明希臘羅馬的宗族制度,而且更提供了原始社會的例證以供後續研究的參考。

摩根討論某一個原始部族社會,並不是將之視為一個特定的社會本身,而是加以模式化,視為一個典型模式的「例證」。摩根主要根據四個標準來探討人類的進化過程:生計技術、政治制度、家庭和財產所有權的進化。根據這些標準,摩根把人類社會的演進,劃分為所有人類都必須經過的幾個階段,摩根認為每個文化都必須經由一條序列相同的進化路徑。這種機械式的論法當然引起很大的批評,因為這看起來就像臆測出來的歷史,而且就現實環境來看,會發現到其實每個不同的社會是依照不同的經濟體系為基礎,逐漸向文明發展,並非像他所言只是一種單線發展的模式。從人類學研究的觀點看來,人類社會的複雜性根本不可能化約為一條單一的演化線。人類學家常常用來反駁摩根的例子就是親屬制度,但相對的摩根也明確指出每一個發展階段是什麼樣子。

筆者認為摩根在對於生物進化論或是社會進化論的論述中,由於後來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資料與見解,的確讓摩根有些論述因此產生動搖或是被推翻了其中一些論述與觀點。例如:以摩根對親屬稱謂解釋為基礎所討論的社會進化論(意即指從雜交到一夫一妻制的社會進化論),或是生物進化論。即便是我們把人類祖先上推到遠古時代,確實從很多資料得知,早期人類的居住型態的確是有人類住在樹上,即便是如此,但最早的人類的居住型態恐怕也不是住在樹上,而且也不是像摩根所認為,在人類發展過程中頭顱的大小和文化發展的程度是一致的,雖然人類和其祖先的進化是以腦容量的增大為其準則。對於社會進化而言,雖說在過去某個靈長類時期也有雜交現象,但最早的人類社會不是雜交的,也就是說並非沒有配婚的習俗。此外《古代社會》也指出了原始社會和現代社會之間的根本區別。原始社會建立在親屬關係上,現代社會則以財產關係和地域差別為基礎。

摩根這部對於歷史學、人類學等學科造成討論與影響的《古代社會》,是第一部對於人類原始社會發展有著系統性分析的著作,不管如何後人的評價如何,但摩根的《古代社會》對於人類原始社會發展的科學論斷所提供的例證,不僅僅是十九世紀以演化的論述應用在社會研究的一項重要例證,對於現今仍然還是有其存在的價值與發揮革命性的影響。

 

 

參考書目

Lewis Henry Morgan

2000[1877]  古代社會:從蒙昧、野蠻到文明,楊東蒓、馬雍、馬巨譯。臺北:臺灣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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