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書評:古代城邦(賴冠全)

書評:The Ancient City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班

賴冠全

9946505

itoinhotman2@hotmail.com

  《The Ancient City》描述古代印歐族,包括古希臘、古羅馬、古印度民族,其社會組織的組成及演變。Coulanges對於古印度民族著墨較少,僅只將它拿來比較古希臘、羅馬社會,作為在史前時期這些民族皆出自同源(即印歐族)的佐證,焦點仍放在古希臘及羅馬社會。Coulanges很明確地指出人類原初社會的組成,是依賴宗教信仰萌生出的各種規則、規範,才能有效且穩固的組織起來。

  古代民族建立正式社會時的特殊困難,是應當想到的。……自然必須有件事物,較實力為大,較利益為尊,較哲學學為準確,較契約更固定,這件事物存在人人心中,並對人人有威權。這件事物就是信仰。

F. Coulanges李宗侗譯 1988[1864]: 117

古代社會組織便依照此原則由家族、部落、城邦這樣的順序發展演變,直到最後城邦制度的消滅,以及羅馬最終建立橫跨歐亞的大帝國,才宣告這種社會演變的模式終結。然而細看本書對各階段社會組織的描述,可以發現過程當中一直存在著無可避免的矛盾:排斥和融合的對抗、自主性和整體性的對抗理應在每個階段造成嚴重的衝突。

  造成衝突的原因來自每個較小團體皆有強烈的排外性和自主性,而這兩者都是形成組織原則的這種宗教的根本性質。每個團體都排斥外人,只有和自己信奉相同的神明、生宗教聯繫的人,才被視為同一個團體的成員。除此之外皆是外人;讓外人接近自己的家門,參與自己的宗教,都是嚴重的褻瀆行為。自此贈則表現在每個獨立小團體既有它原本的宗教,更有自宗教衍生出的領導者、法律、制度;它另有專屬於它的田、墓地,「它即有系統的國家,它即自足的社會」(同上引:100)。宗教在各個團體中和每個部分都緊密結合在一起,宗教就像這個組織的骨架,伸入到系統中每個部位,將整體支撐並且連結起來。換言之,在這樣穩固嚴密的狀態下,任何將改變現狀的傾向都必會受到強烈的挑戰。

  但是改變確實發生了。家族漸漸地演變成胞族(phratry),接著依序演變為部落、城邦。Coulanges在書中僅止明,當家的團體已不足生活所需,道德和信仰的觀念也已太狹隘,宗教觀念和社會組織便會同時發展(同上引:105)。而他卻沒有明這種發展帶來的矛盾和衝突是多麼猛烈,反而在書中呈現出這樣的轉變是順其自然的,只是合於天性的一種過渡。甚至他更進一步指出當新的組織形成後,原有的組織並不因此被消滅,它仍然保有其自主性。「這些團體結合以後,其中每個並不因此而失其特性與自主。……政治上無數小政府繼續存在,公共政府出現於上」(同上引:114)。這些小政府仍然在它自己的範圍行使其宗教和法律,在其上的公共政府並無權力干涉;小團體的首領仍擁有他原本的所有權力。如何解釋這種奇異的現象呢?Coulanges:「家的宗教不許兩家混合,但幾家聯合起來,除各自保存其家的特別宗教以外,另有共同祭祀,這似乎是可能的」(同上引:105)。也就是說,創造一個新的神,在原有的宗教關係以外,創造新的宗教關係。

  事情發展真會如此單純嗎?在各種情形下要形成更大的團體組織,必定會牽涉到制度規則的轉變,例如:法律、所有權。尤其在原本的團體本身即具有穩固自主性的情形時,這類轉變是無法簡單達成的。書中前半部討論家族時亦指出,古代的法律是發源自家族中的宗教信仰,宗教既是古人心中至上權威,每個家族所制定的私法當然是深入人心;然而一旦部落、城邦組織成立後,必然要有能適用於全體的法律標準才能使團體穩固。公法和私法要能同時實行在同一塊地方,必然要有一方作出妥協。同樣的財產的觀念也會受到類似的衝擊。在家族階段,產業當然是屬於家族,產業不屬於個人,家族執掌者只不過是這份產業暫時的管理者,總有一天他必須將產業交付給他的繼承人,他務必有效的管理家族產業以使家族能獲得最大利益。當幾個家族結合成部落、城邦,產業究竟該屬於原本的家族,或屬於新城邦呢?利益衝突必不可免,城邦要能經營久遠,產業必須要支持城邦,為城邦生產利益。但是依照書中所指,即便城邦成立,家族仍幾乎維持原狀不受影響,這種形式的城邦組織應當非常鬆散、極不穩定。

  然而城邦組織和家族同樣地穩固,城邦制度並且在歷史中維持了相當長久的時間;如果是這樣,在社會轉型時公家和私人之間必定要經過嚴重的衝突鬥爭,才能達到新的平衡狀態。事實上Coulanges的確描述這場鬥爭,但只在城邦階段被討論;貴族階級和王的鬥爭,即是新的公權力和舊有制度私人權力的鬥爭。另外城邦也是這種宗教模式組織的最後階段,眾多城邦不會再以同樣形式組成更大的國家組織,而是要透過革命打破舊有的城邦制度,更大的公權力才能統治原先各自為政的下層組織。貴族和王的鬥爭是這場革命的一部份,因此才會浮上檯面被討論。利益衝突為何不在前期的轉型中浮現,而到城邦才顯露出來?容易引起鬥爭的演變模式為什麼能一路從家族演變至城邦?

  這種矛盾埋藏在本書中,沒有充分合理的解釋。宗教作為社會組織的基本架構,這項假設並沒有問題,但這種極具排外性和自主性的原則,能否順利地令家族一路演變成更高級複雜的社會組織,對本書而言是很大的挑戰。

 

 

參考書目

F. Coulanges

  1988[1864] 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李宗侗譯。 臺北: 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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