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書評:古代城邦(蕭褘涵)

 

書評:古代城邦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班

 

蕭褘涵

9846503

hsiaomokki@gmail.com

 

         本書出版於西元一八六四年,是法國史學家古朗士的作品。《古代城邦》以原始宗教信仰組織人群的論述貫穿,依序交代古希臘羅馬之家庭、宗族、邦城的形成。稍後發展的革命是因為,人數越來越多,無法被歸類以及擁有宗教繼承權的平民,為了平等之必要,必須推翻將資源壟斷的少數把持者。最後是基督教的出現,作者認為基督教的一元神明信仰,成功地消弭了過去家家戶戶皆有一神的原始宗教殘留,國家不再與邦國所屬之宗教密不可分;國家最後成為國家本身,得以根據自己社會的需求制定律法。

         作者書寫社會組織的次序是由微小至巨製的。首先在一開始交代上古希臘與羅馬的宗教特質,為了維護以家庭為單位的個別聖火崇拜,確立了長子繼嗣制度。宗教是所有權與繼承權的基礎(Coulanges 1864[1988]:69)。幾個家之間容許另外的共同祭祀存在,便形成了居里及部落。為了解釋更大的組織形成,作者援引了廣泛的自然崇拜宗教來解釋。作者的書寫中,當時的人顯然是遵循著可以在不同組織認同的層次上,尊奉不同的神祇的多元神祇信仰。邦既是人群聯合而成的單位,便是宗教的單位,也是因應宗教而生的政治管理單位。邦主是王,宗教立王,等於立家長(1864[1988]: 165)。管理所必須的法律是由宗教而來的,在羅馬,大家皆承認不識法律者,不能為有名大主教。反之,不識宗教者,亦不能懂法律(1864[1988]: 173)。既然宗教信仰的歸屬劃分了人群的從屬及邊界,沒有宗族可依歸的人,好比放逐者,便失去一切的權力。因為公民所擁有的一切民權以及參政權,皆是因參與邦單位的祭祀而生的。相類似的邏輯運用到殖民地,被殖民地雖可保有自己的信仰,但需一同供奉殖民國的神。

         至於解釋何以發生革命的部分,作者是這麼說的:

第一因人類思想自然的進展,漸漸使觀念發生變化。於是洗去古代信仰,同時使信仰所建立而只有它能維持的社會組之倒塌。第二是邦組織外,尚存有一種人民階級。他不容邦的存在,去掉與他有利,故不斷的攻擊。(1864[1988]:213)

第一點推論在本書書寫中,作者並未交代民智是如何進步的。反而是在第二點的推論中,作者已在先前的部分,透過宗教繼承的概念解釋說明了何以資源集中在少部分的人手上,而其他身為客人、流放者、相對於貴族統治階級的平民們,並沒有辦法享受到一樣的社會待遇和權利。讀者至此時,方才開始察覺,作者內心是擁護「平等」為必要的理念,來推論社會型態的改變的。

         作者作此書寫,自有其時代背景。若設身處地思考作者所身處的十九世紀中葉法國社會景況,或許有另一種有別於將《古代社會》視為優秀社會史論述著作的方式來理解其著作的立意。當時的法國走過百年前,即十八世紀鼓吹自由、平等、博愛價值觀的法國大革命後。十九世紀中葉又發生了另一波的社會與政治革命事件。分別是西元一八四八年為始的二月革命、建立共和國、制憲及立法國民會議等。而一個身處時代氛圍的史學家要怎麼透過書寫與研究來回應、建立民族的理解和認同呢?同時代的Karl Marx在研究十九世紀法國革命結構的《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中開始的一段話,很能為古朗士寫作《古代城邦》一書的心理狀況做出註腳:

 

19世紀的社會革命不能從過去,而只能從未來汲取自己的詩情。它在破除一切對過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開始實現自己的任務的。從前的革命需要回憶過去的世界歷史事件,為的是向自己隱瞞自己的內容。19世紀的革命一定要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為的是自己能弄清自己的內容。 (Marx 1852)

 

古朗士的書寫,是透過強調希臘與羅馬社會中,屬於地中海傳統無法泯滅的宗教性,來區分出,法國是因為擁護新價值而凝聚而成的國家與社會。就像他自己擁戴「平等」的價值觀一樣。這是與古希臘羅馬一脈相承的文明無干;更是拒絕過去那種,自許形象為神的國王權威統治。同時,他也透過把握住古代宗教信仰的脈絡,釐清出一個合理的史學觀點,反對觀者將自己身處社會的價值觀,粗糙地挪入理解時空及物質條件皆不一致的異文化社會中。

 

 

參考書目

 

Karl Marx,

1852          The Eighteenth Brumaire of Louis Napoleon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

 

N. D. Fustel de Coulanges

1864[1988]      La Cite de Antique 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李宗侗譯。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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