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書評:古代城邦(黃萍英)

書評:《古代城邦古希臘羅馬祭祀、權利和政制研究》*

 

黃萍瑛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博士班

9746802

pingying@cc.ncu.edu.tw

 

《古代城邦古希臘羅馬祭祀、權利和政制研究》(以下簡稱《古代城邦》)一書出版於1864年,由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歷史系教授庫朗熱(Fustel de Coulanges)所著。《古代城邦》一書旨在試圖將古希臘羅馬的一些法制放到信仰內來探究及闡釋。在研究方法方面,或許一如作者所強調的應避免以今人之眼光來評判古人而產生誤解,故作者在資料的運用上甚少援引一位當代的作者,也沒有直接論及任何一部當代論著,彷彿真正的對話僅存在於古人與作者之間。該書之所以希臘、羅馬為研究個案,乃因這兩個民族屬於一根源(印歐民族)的兩個分支,有著源自同一語言的兩種方言、同樣的公共政制基礎等。《古代城邦》一書主要分為五卷,分別是卷一〈古代人的信仰〉;卷二〈家庭〉;卷三〈城邦〉;卷四〈革命〉;卷五〈城邦制度的消失〉等。

 

本文於此僅就《古代城邦》之卷一〈古代人的信仰〉及卷二〈家庭〉進行書評報告。在這兩卷一開始,作者便從「死亡」來說明古代宗教的形成,以及促使社會關係的產生,進而認宗教是一切社會關係的起源。作者藉由墳墓、葬禮、祭祀(對亡者的崇拜)、家裡的祭壇(聖火的崇拜)、生育等來說明古代家庭宗教的構成,更進一步闡述此家庭宗教如何衍生繼承權、出繼承法、親屬關係、所有權、私產的概念、家庭的道德觀念、婦女的從屬角色、禁此單身、男女不平等,以及父權制的種種因果脈絡等。

 

《古代城邦》一書有系統地自信仰的角度來耙梳上述的社會關係的產生脈絡發展,甚為清晰條理,使讀者能清楚地掌握其所欲論述的脈絡。庫朗熱於卷一及卷二所討論的內容,雖以古代希臘及羅馬為研究對象,但由其論述的過程及觀點,筆者以為可以作為研究臺灣漢人社會的民間信仰的借鏡之一。

 

就筆者個人淺見,宗教的出現,原因部份除人類面對不可知的「死亡」秘密之外,導致於人們對自然界的一些未知現象亦不無關係,或許也是我們必須納入考慮的條件之一。然而,《古代城邦》一書對於後者的著墨甚少,畢竟在那個年代裡的人們對於自然界知識所知並不如今,確實是一個事實,故使我們難以不去考量人們面對有限的自然界知識的恐懼,同樣也可能是宗教產生的原因之一。其次,庫朗熱在卷二〈家庭〉第六章討論「所有權」時提及「按古代習慣,人死後不能葬於公墓,亦不能葬於道旁,而葬於自家的田地內。」(Fustel de Coulanges  2006[1864]55)庫朗熱又述及「顯而易見,所有權是家庭宗教不可避免地帶來的一種制度。這種宗教既然令居所與墳墓與外界隔斷,公共生活因此變得不可能。」(2006[1864]56)對此,令筆者感到困惑與好奇的是:依理而言,每個人死後都應葬於家族墓,那麼為何有「公墓」「公墓」的概念又如何產生?「公墓」一詞又該如何界定?「公墓」的出現是否既已涉及了公共生活呢?再者,庫朗熱在論述親屬關係時提及「供奉家火的權利只為男子而設,祭祖也只是男人們的事。因此宗教規定,親屬關係並非是由女人建立的。古人以為,女人既不能傳繼生命也不能延續祭祀。」(2006[1864]47)對照前述,若筆者的解讀無誤,庫朗熱認為古代家庭宗教使得公共生活變得不可能。對此,令筆者感到好奇的是,因「女人」所締結的姻親關係在古代家庭宗教的基礎之下,是否可納入當時的公共生活領域?締結的姻親的兩造雙方是否有儀式性的往來?若有,是否也可視為公共生活領域的一部份?最後,庫朗熱在討論田地或土地所有權係因家庭宗教而不可分割的,而非法律,但庫朗熱似乎並未向讀者交待,田地或土地所擁有權的範圍或面積大小是如何得來或確立的。以上,就筆者閱讀庫朗熱《古代城邦》一書之卷一及卷之讀後感所提出個人的一些淺見及想法。

                                                                        

 

 

 

 

 

Fustel de Coulanges

2006[1864]  古代城邦古希臘羅馬祭祀、權利和政制研究,譚立鋳等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 由於時間未能掌控分配好,筆者只完成閱讀至卷二〈家庭〉,礙於交作業期限,本文僅先就已閱讀部份進行評論報告,後續再完成全書的指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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