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書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高瑋毅)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班

高瑋毅

49591007

s9946503@m99.nthu.edu.tw

 

    作者Emile Durkheim1912年出版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書中,作者試圖透過澳洲土著的傳統宗教儀式,證明所謂的宗教一詞是一種「社會事實」(social fact)的概念,意旨社會是包含在宗教的整個架構裡,而非宗教是社會中的元素,透過宗教的改變,可以觀看社會的脈動與流向。Durkheim認為圖騰儀式本身就是一種原始宗教的開始,從圖騰可以看出社會本身,他在論述中提出兩個重要的方向,一、從宗教信仰,二、從儀式證明可以證明宗教是自成一格的社會事實,Durkheim試圖使用「儀式」、「宗教信仰」來論證宗教信仰是不能規範在非團體,也就是個人的信仰上。

 

  從涂爾幹(Durkheim)的論證,指出澳洲的圖騰信仰,不論所使用的圖騰是來自動物、自然物,如風、山或雷電,甚至是一些抽象的圖案,背後都代表著宗教力量的存在,而澳洲原住民也以此力量作為社會能正常運作的依據。在神、靈魂、精靈等系統裡,而信仰系統的差別是來自於社會性質。Durkheim在文章中除了討論關於「精靈崇拜」的形式外,也對自然崇拜說做一討論,他認為自然崇拜史宗教成為一個幻覺系統,因為它把一個宗教貶低為一種毫無客觀價值的巨大比喻。或著可以說,它給予了宗教一個現實的出發點,這個現實就是在我們內心被自然物激起的感受,在書中也提到關於馬克斯繆樂對於神話和宗教的主張,但是不管結果如何,Durkheim仍認為神話像宗教歷史一樣具有美學意義,但是無論如何總是宗教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

 

    就澳大利亞部落來說,每一個圖騰都有一個專屬的圖騰,並且一個部落中的不同氏族不能採用同一圖騰,因為對他們來說,圖騰是具有一個位格,有其特殊性,圖騰也不僅是一個名字,也是一種表記,也可以是一種紋章,而當地人也用此當作共同生活的裝飾,在每一個典禮都與一個特定的圖騰有關,從理論上來說,某一些相關的儀式只能由該圖騰的人來舉行,因此圖騰對他們來說,不只是表面的名稱,更是個表記在他們的禮拜儀式中。作者Durkheim在本書前半部,都在對宗教的基本概念和圖騰信仰做一文章的爬梳,有許多例子可證明,澳大利亞人如此強烈地愛好描繪其圖騰,並不是為了眼前有幅圖騰消像,不管這些圖案和符號是什麼,因為他們覺得需要透過有形的外表符號,來象徵他對圖騰形成的概念,也可以說是一種信仰的力量及自我價值認同的來源。

 

    Durkheim《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書中,明確指出以人類心智的理解範疇,其中包含人觀、空間等等,透過這些來瞭解人類知識的起源,對於人類的心智與思考提供一個具有啟發性的視野。Durkheim認為心智的理解與人類知識的本體是社會,另一方面,Durkheim也提出以社會的集體表徵來理解宗教,例如透過澳洲原住民的圖騰體系與複雜的儀式實踐,作為呈現社會性質的基礎。而在本書後半部,Durkheim也將針對信仰的起源和靈魂概念做論證的討論,綜觀他對於圖騰信仰的認知和宗教基本概念上的解釋,可以清楚看見Durkheim認為宗教是社會環境的產物,指出宗教是一種社會現象,而社會同樣是信仰和宗教崇拜的對象,因為它本身具有神聖的性質,更可以補充的說,以上這些事物就是一種實體存在的社會力量,而社會力量的魅力,就成為我們這一群被社會所支配者,需要的一種崇拜對象。但反問作者,如果社會本身在古典時期沒有被制約在社會整體的架構下,這種因圖騰而發展出的原始宗教是否還有可能繼續繁延的機會?

 

 

 

參考資料

 

Durkheim, Emile

1992[1912]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芮傳明、趙學元譯。臺北市: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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