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書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盧淑萍)

書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國立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人類組

盧淑萍

9851509

s9851509@ m98.nthu.edu.tw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書是涂爾幹觀察澳洲原住民的宗教生活撰寫而成的著作,他將社會區分成「神聖的」與「世俗的」兩個領域,神聖的領域即宗教。他對宗教的定義是:

宗教是一種與神聖事物〈即性質特殊、禁止接觸的事物〉有關的信仰與儀式組成的統一體系,這些信仰與儀式把所有對之贊同的人團結在一個叫做「教會」的道德社群內。Emile Durkheim1992[1912]49

神聖的事物,亦即是被區隔和禁止的事物,是一套具相關性的信仰與作法,該信仰與作法聚集遵守奉行的人群,並形成一個道德性的社群就稱為宗教(church)

宗教現象可以很自然地分為兩個基本範疇:信仰和儀式。信仰是觀點的表達,存在於表象之中;儀式則是一些確定的行為模式。這兩類現象之間的差異,就是思維與行為之間的差異。Emile Durkheim1992[1912]38

另外,也有其他學者對宗教的看法,如:史賓塞〈Spencer〉認為各種宗教主要在於「信仰某種不可思議的東西是無所不在的。」;馬克斯把宗教看成是「一種努力,要去想像那種不可想像的東西,去表達難以表達的東西,是對無限〈Infinite〉的一種渴望」。Emile Durkheim1992[1912]25

    「宗教是由神話、教義、儀式和典禮所組成的一種比較複雜或不太複雜的體系。」(Emile Durkheim1992[1912]37)在日常生活裡面,人們散居在自然各地,但是當她們聚集在一起,開始交流她們彼此的情感時,在貌似無意義的喊叫、手舞足蹈之間,其實她們彼此增強的交流的情感,也就是集體情感與集體意識的肇生與增強過程,到最後,這股「不知名力量」遠超過個體可以控制的,個體也臣服於他,於是,它被視為是具有神聖性的東西,而與各個個體、一般世俗物區隔開來。神聖與世俗絕對的二分,是宗教最基本構成的第一要件。

    人總想回到那個神聖而狂歡的狀態,於是透過定期舉辦節慶活動與特殊節日,並透過反覆的儀式舉動,人們漸次可以再喚醒彼此身上的集體情感,最後共同達到先前的神聖狀態。這就是慶典的重要性。

    在共同交流的過程中,也由於那股力量、集體情感太過抽象而無以名狀,最後,當群體一齊認可的對象,就會把情感投射到它身上,於是出現圖騰,以及將圖騰轉型到其他對象身上的「圖騰標記」,這些東西多少都分享著最初的神聖性,並提醒著人們神聖的集體情感在哪。此即為圖騰崇拜之源。

人們為了繼續生存,便在這個神秘世界裡尋求一個強大的庇護者,於是便確立了個人圖騰。Emile Durkheim1992[1912]201個人圖騰以氏族圖騰為先決條件,它是在集體圖騰制度的結構內誕生和成長的,它是集體圖騰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Emile Durkheim1992[1912]205

    涂爾幹使用人類學民族誌的方式,為宗教下了一個定義,並為宗教的起源做解釋,但是我覺得他大部分是用澳大利亞的民族誌,且是以西方的基督教為主,書中有些論點難以說服人。例如:對十七世紀的基督教徒來說,宗教教義並不干擾理性,宗教信仰很容易就使自己與科學合諧一致。(EmileDurkheim1992[1912]25)但我認為,過度相信宗教會看不清科學的事實,托勒密的地心說主宰了科學一千多年,十六世紀初哥白尼提出宇宙中心為太陽,不敢出版;伽利略被視為異教徒等都證明,宗教信仰未必總能和科學相一致。

    再者,涂爾幹也提到:「宗教明顯厭惡巫術,反過來看巫術也對宗教抱持著敵意。巫術以褻瀆神聖事物做為職業上的樂趣,在巫術的儀式中作一些與宗教典禮正好相反的動作。」(Emile Durkheim1992[1912]45)我想,涂爾幹是否因為歐洲在中古世紀對女巫的反動,而認為巫術與宗教是屬於世俗與神聖的對立。巫術的信仰雖不是以神〈god〉為主,有時是精靈或靈魂之說,但巫術也有其禁忌,在原住民的生活裡,巫術占有重要的地位,為族民預測吉凶、占卜醫病,教導族民與大自然合諧共存,在基督宗教傳進原住民的部落後,也能用自己對神靈的概念轉化成「神」,例如,泰雅族的「gaga」,由巫師所主持的儀式活動,可是為原住民族的宗教信仰。

    在《古代城邦》中,Coulanges提到:「因為對靈魂的信仰,對死者的尊敬,因此衍伸出宗教信仰。」 涂爾幹認為宗教的起源從圖騰信仰開始,「部落大神是圖騰信仰的發展結果,且是其最高形式。」(Emile Durkheim1992[1912]326)筆者認為,宗教的起源是人對未知世界的恐懼,有些宗教認為神是沒有形象的,如基督教,但也有一中心信仰,即耶穌基督,因此人要用心的過生活。有些宗教不但將神形象化,更有位階之分,如漢人社會將佛教與道教結合,人可以變成神,但要經歷刻苦的修行,方能達成正果。

    身處科學時代的今日,人類試圖挑戰「神」與「靈魂〈鬼魂〉」是否存在?甚而對二者嗤之以鼻,但科學越進步,人類對未來就有越多的不可掌握性,「意外」總是讓人措手不及,例如,「梅姬」颱風對蘇花公路造成的傷害。宗教對人的心靈反而起更大的作用,透過宗教的信仰讓我們相信人死後的生活可以在未知的世界裡過得更好,以彌補心中的遺憾與傷痛。

 

參考書目

Emile Durkheim〈愛彌兒‧涂爾幹〉

   1992[1912]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台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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