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書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下] (陳玩臻)

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班

陳玩臻

cwc.play@gmail.com

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Durkhein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前半書中試圖定義宗教,並透過文獻回顧的方式介紹精靈崇拜、自然崇拜和圖騰制度等基本宗教的主要概念,尤其側重圖騰信仰的介紹及其起源的追溯,並解釋宗教思想邏輯和科學思想邏輯的成分沒有不同。筆者認為該書做了精采的文獻回顧,雖然試圖平行看待「原始人」和「現代人」但仍跳脫不了線性演化的思維,只是在線性演化的基礎思維下提出一些孰先孰後的看法。

        一直到書的最後幾章才指出,作者要拉的向度是形而上的空間,而非同一個平面當中誰較原始誰較現代,宗教行為源起於社會,隱藏的涵義為所有人類的行為都來自社會。筆者認為這樣的論述只是將非個人的(也就是集體的)思維或行為加以命名,稱之為社會。並非發現什麼真理,但無可否認,這一命名讓後來的學科發展有了種子。

        首先作者解釋他將在文章裡使用的資料是來自所謂的原始人的生活思維:

                原始人之所以願意服從這些與我們的現代理性格格不入的想法,

        僅僅因為他們尚無能力發現其他更為合理的想法。(26)

隨後在前半書的文末告一個段落之後又指出:

                即使原始人混淆我們所區別的事物,他們也區別了我們所混淆的事物。

根據作者的理性思維所區別的宗教包括兩個成分,一為信仰,二為儀式。並且認為一些不屬於特定宗教的宗教現象是以前某宗教體系瓦解之後的遺跡。在他的理性思維下,還區分了宗教以及巫術,他認為宗教必然有集體性並形成一群道德團體,而巫術則較為個人,巫師和信徒之間關係類似店員和客戶。

        作者反對將所有的原始人混為一談,認為可以從美洲印地安人和澳大利亞原住民的圖騰制度看出兩類社會的變遷,但仍然認為兩者之間有一較原始,另一較進步。圖騰制度分為氏族式以及個人式,在早期的文獻之中認為個人式早於氏族式,作者則認為氏族式早於個人式,並且提出本原(principle)的概念來解釋如力般的觀念的宗教起源。

        書的後半部開始論述宗教儀式,作者介紹消極崇拜和積極崇拜而後指出巫術並非如佛雷澤所認為的是宗教的發源,反而是在宗教意識的影響下形成。一個儀式可以有多個用途,例如英蒂丘瑪(intijiuma)原本已經被認為是某種固定狀況下的某個儀式,但是從文獻探討中,作者發現儀式使用的狀況並非特定的,而是可以有所應用。又有時候,多個儀式指向同一個目的。

        於是作者提出整本書最終的目的,不是如同書名所下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而是指出人類生活被什麼給控制:

                最基本的東西是:人們集中起來感到共同的情感,以及用共同的行動來      表達這些情感。(434)

                集體的行動是集體意識和情感的象徵。因而,這種行動支配著宗教生        活,因為社會是宗教的源頭。(475)

        關於集體的行動或意識或思維,作者將這些「集體的X」命名為由「社會」造成的。經由本書,實在看不岀這個命名為什非叫做社會不可,但這就是一個既定的事實,涂爾幹是指出社會學研究對象的重要大師,不過若當初的一念之差,讓他以任何其他的名詞來進行命名,例如文化,那麼現在某一個學科的名字便會成為文化學,而他可能也就成為文化學大師。

 

 

參考書目

 

涂爾幹

        1992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芮傳明、趙學元譯。臺北:桂冠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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