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書評:宗教生活基本形式(邱星崴)

書評:《宗教生活基本形式》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班

9846501

邱星崴

       

在《宗教生活基本形式》一書中,涂爾幹利用宗教作為切面,延續其學術關懷深入地探討:什麼是社會?他以集體主義的手法論證,得出宗教是社會自我崇拜的結論,確立宗教作為社會科學研究對象之地位。然而,社會始終由個人組成,宗教始終由個人參與,涂爾幹缺乏個人層次的討論,使得其論證的合理性基礎鬆動,不僅無法處理宗教如何起源的問題,也無法釐清宗教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涂爾幹在本書中開宗明義指出,他要用社會學的角度去討論什麼是宗教,並以此結論來反省既有的知識理論。我認為本書最精彩的部份就是討論宗教的切入角度。涂爾幹認為,因為低等社會中一切都簡化到必不可少的地步,所以我們可以尋求到宗教的本質。當代宗教不過是原始宗教的變體,兩者之間其實在深層雷同,發揮同樣的客觀意義。

他主張宗教是顯著社會性的事物,由信仰和儀式兩個範疇組成,並且將世界化分成相互對立的兩類:神聖事物和凡俗事物,兩者的區隔透過禁忌維持。涂爾幹認為,信仰是觀點(opinion)的表達,存在於表徵(representations)之中,並且表達了神聖、凡俗事物之間的性質與關係;而儀式產生於集合群體中的行為方式,並且規定在神聖事物前如何行事。簡單來說,信仰與儀式就好比於思維與行為。涂爾幹在本書維持一貫的寫作手法,總是先行駁斥既有的說法,再提出自己的意見。他認為氾靈論(Animism)和自然崇拜論(Naturism)都不是最原始的宗教,因為它們都把宗教變成幻覺系統,並且無法解釋事物劃分神聖、世俗的原因。他主張原始宗教存在於低級社會中,因此澳大利亞土著社會的圖騰制度將是很好的分析對象。

         涂爾幹在本書花費大量精力描繪圖騰制度,將其分辨成出幾個層次仔細討論:作為標記、作為標記再現的動植物、作為氏族成員、作為宇宙觀。事實上,圖騰制度還可以多劃分為個人圖騰和性別圖騰。然而,涂爾幹真正在意的是,氏族圖騰制度的內在一致性如何形成。雖然層次或種類不同,但各種神聖事物都激起信仰者的共同情感,他認為這就是圖騰本原(totem principle)。涂爾幹認為,那不過是一個物質的形式,其下表現了無形的基質,而唯獨這種遍布於各種異質事物的能量,才是膜拜的真正對象。他主張圖騰本原應該被當作力(force)來看待,不只是因為它會產生物理之力,更還有道德之力。更進一步來說,出於高度的強制力,涂爾幹認為,圖騰本原根本就是人格化的氏族化身,換言之,就是社會本身。因此,圖騰就是群體對自身激起的情感,向外投射之後的客觀符號;符號是承載社會情感的社會事實,符號之間的穩定互動關係,就是圖騰制度。圖騰的信仰體系展現在靈魂、精靈、神、部落大神等觀念上,而這些觀念則在儀式之中實行。涂爾幹將儀式分為消極膜拜和積極膜拜兩種,前者用於徹底實現聖俗之分,用禁忌的形式施行,因為神聖事物具備高度傳染性,會到處外加在事物之上;後者的條件由前者積極達成,目的是讓神可以不斷再造更新,一方面維持信仰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增強個體的社會本性。涂爾幹認為,儀式的真正功能是要喚起集體的某種心靈狀態,以此重新鞏固社群。

        涂爾幹從圖騰制度中考察出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在信仰上,探討了靈魂、精靈和神話人格、部族神甚至是族際神的觀念;在儀式上,探討了消極膜拜(苦行主義和積極膜拜(供奉儀式、共享儀式、模仿儀式、紀念儀式和禳解儀式),而信仰與儀式共構了神聖與世俗的分類原則。涂爾幹認為這種分類原理與效果是他考察原始宗教的重大結論,一方面顯現了理想化的社會,另一方面顯現人類心智的思考範疇。據此,他得以調和過去先驗論和經驗論的爭議,讓社會學取得知識論上自成一格的獨立地位。

       

        以上是本書簡單的論證重建,我們可以看到,涂爾幹在本體論、方法論上都採取集體主義的立場,並取得知識論的突破,幫助社會學建立自成一格的學門大業。在本書中,他以澳大利亞的圖騰制度為例討論何為宗教,那麼,宗教是如何起源呢?涂爾幹(2006[1912]:211)寫道:

澳洲社會的生活是在兩個不同的周期中交替度過的: 日常的與集會的,後者又被稱作「集體歡騰(corroboree)」。在前一個階段,經濟生活占據優勢,它一般是非常乏味的;但是只要集體歡騰一開始,一切就都改變了。既然原始人情感和情緒的機能還不能被他的理性和意志完全制約,那麼他就很容易失去對自身的控制。因為激情衝破了所有限制,從而出現狂暴的舉動、噪音;又因為集體情感要想通過集體表達出來,就必須遵循一定的秩序,以便在協調中合作進行,於是舞蹈和歌唱就此產生了。當一個人達到了這種亢奮的狀態,他就不可能再意識到自己了。宗教的觀念似乎正是誕生於這種歡騰的社會環境。」

        涂爾幹(2006[1893])延續其《社會分工論》一書的概念,將澳洲視為低級社會,原住民視為原始人,將他們的心靈視為一致,並因其同質性結合成機械連帶。我們可以看到,原始人的心靈似乎完全被集體機制所吸納,絲毫沒有個人自主的空間。彷彿每個人都還原成社會的原子,泯去性別、階級、個性…種種差異。

當然,對涂爾幹來說,集體化與個人化之間不衝突。在本書中,討論靈魂的章節有比較多的琢磨,強調靈魂的個人性概念源於集體意識,涂爾幹(2006[1912]:253)特別提醒:「根本不是越個體化(individualized)我們就越個人化(personal)。我們若是越具個人性,就越能從感覺中解脫出來,越能運用概念來思考和行動。」對涂爾幹來說,概念來自社會,因此個人化應該以充分的集體化為前提。

因此,個人在涂爾幹眼中是極度缺乏能動性的。然而,宗教作為複雜的社會事實,我不認為涂爾幹機械式得的討論具有說服力。固然宗教作為神聖符號系統之解釋,可以用集體主義的論證輕鬆處理。然而,在此觀點下,個人參與宗教活動的動機卻被完全忽略。宗教活動的意義可以共享,可以被共同認知,但這不代表參與的人都抱有共同的企圖或是出發點。而且在此模型之下,基本上宗教不可能自我改變,因為社會事實永遠於凌駕個人心靈。如此一來,涂爾幹的理論對當代宗教現象比較缺乏解釋力。涂爾幹集體主義式的論證邏輯是,同一社群=同一宗教=同一社會。可是在當代社會中,社群、宗教與社會之間未必有明確的對應關係,涂爾幹的機械式論證並不適用。集體主義式論證的缺點暴露無遺。

最後,由於涂爾幹只有二手資料,因此他無法正面論證,究竟作為低級社會的澳大利亞,其原始宗教如何發生?他只有看到原住民聚在一起,然後就有了宗教。因此他只能從集體的層次來談前因跟後果,而無法從個人的層次去推導到集體宗教形成的過程,從而使得全書整體論證的基礎稍嫌薄弱,是為可惜之處。

 

作為一份書評,其實我清楚自己過於苛刻。事實上,涂爾幹(2006[1912]:206)已經注意到近現代國家社會的整合原則可能是特定的理念,例如法國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和博愛的概念。換言之,社會可以自己產生新的神聖事物,以分類整合社會秩序。因此,我想涂爾幹的理論仍然有應用的彈性,只是更需要第一手田野資料的觀察補充。故,我認為涂爾幹的問題是時代的限制,而不是能力的限制。我基本上還是認為本書具備高度的原創性與啟發性,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參考資料

Durkheim, Emile

2006[1983] 社會分工論,渠東譯。台北市:左岸文化

2006[1912]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東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