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書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賴冠全)

書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班

賴冠全

9946505

itoinhotman2@hotmail.com

  「一個社會肯定只要利用本身對於人們的權威,就能在其內心激起神聖的感情;因為它對其成員來說,猶如神對於其崇拜者一樣」(Durkheim 1992[1912]:240)。社會、公眾見解、集體意識、集體力量,依照涂爾幹的見解,正是這些東西使人們感到不同於一般日常事物的神聖感情。社會所包含的集體其力量是如此之大,它表現出的心靈一定是不同於單純一個個體的心靈,以致於像宗教這般特殊的人類活動必須由這股力量催生、推動。但是除了這種集體力量之外,在如此多樣的人類文化世界裡,宗教有無可能借重的反而是個體的力量,或是來自於其他尚不為人知的領域呢?

  在這本著作當中,涂爾幹展現出一股雄心壯志,要為世界上各式各樣的宗教活動,不論簡單或複雜,給予一個最基本的根源。憑藉這根源,人們才有可能將各種儀式、祭典等元素組織起來,繼而形成宗教。這種通則性的理論在人類學中似乎總是會被找到反例以及矛盾之處,綜觀世上幾個較為人熟知的大型宗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等等,除了涂爾幹所強調的集體力量之外,似乎還有別種力量在支撐宗教活動,延續其動力。如果宗教的基本根源確實存在,那麼現今的宗教理應將其反映出來;或者如果它表現得不那麼明顯,至少應該發現宗教涵蓋的內容裡,它佔據了較大的一部份。但是筆者認為仍然有某些宗教中呈現的重點並非所謂的集體力量,而在於個人,例如佛教。

  事實上佛教在本書中也被拿來仔細討論。為了反駁以神(divinity)或精靈(spirits)的概念作為宗教定義,涂爾幹舉佛教的例子,說明一個毫無疑問屬於宗教範疇的事實(佛教)裡,神或精靈是有可能不存在的(同上引:3037)。不過在此討論的是佛教的另外一個特質;儘管涂爾幹對宗教的定義-即神聖和凡俗兩個對立範疇的存在,對佛教而言是適用的,但是集體的力量在佛教之中似乎不佔有重要的地位。佛教強調的是個人的頓悟,頓悟來自個人的修為。釋迦牟尼便是在菩提樹下禪定了七七四十九天,突然悟得佛法真理達到涅槃。代表佛教信徒的僧人或者稱為出家人,也常有閉關修行的行為,因為對他們來說,要真正貫徹佛教信仰需要的不是來自集體的力量,重要的是依靠自我修養的成果。雖然現有的佛教當中不乏集體性的儀式行為,但是那是經過時代流動整個宗教教義變遷轉化的結果,集體性逐漸被加入佛教之中。在時間順序上,集體性很難被看作是佛教最原初的根源;甚至可做截然不同的推論:佛教起源並非來自社會集體心智的力量,而是一種更近乎哲學思想的,一種個人的心理、精神運作的結果。

  另外一個相對於集體性的例子是對孔子的崇拜。儒教似乎稱不上一種宗教,若以涂爾幹的定義來看待,它也缺少神聖與凡俗的對立範疇,它應該被看待成一種學術活動,以儒學來稱呼它更為合適。但是矛盾之處在於,孔子事實上被供奉著,人們興建廟宇、雕刻其像來崇拜他。並且人們在這種形式的崇拜之中,沒有凝聚出明顯的集體心智,更多被看到的是在每個個人心裡,尊崇他個人的思想、貢獻與成就。更值得一提的是,事實上孔廟建築本身併列著最高等的學術機構,甚至實際上他們是融為一體做為一個完整的建築的不同部分。老師和學生們在裡面進行的是標準的學術活動,他們是如何看待這位被崇拜的孔子?是將他或是他的神像當作著個學術思想集體的最高表象,並透過聚集在一起研讀經典、朗誦名篇絕句,進而產生的一股籠罩全體之上的集體興奮感,崇拜這位至聖先師。或者較為單純的,只是將他看做一位傑出的思想家,在求知的過程對他中產生發自內心的景仰;舉例來說,就像我們現在閱讀涂爾幹的經典是相同的感受。

  究竟應該將孔子看作一位神明抑或只是一位已過世的先人呢?這個問題也可以連結到對祖先的崇拜,不管祖先在今人心中的地位是被歸類到神聖的範疇,或者對子孫而言,過世的長者仍是以人的形象存在著,子孫對他懷抱的更多是懷念思慕而非崇拜之心,這裡頭存在的個人心靈都十分顯著。在人類心理或外在行為中形成宗教概念的過程,涂爾幹所強調的,來自於社會的集體心智和集體力量是否毫無例外地扮演關鍵角色,抑或除此之外尚可發現來自於不同方面的影響,例如個人心靈,也佔據著不可抹煞的重要地位。筆者認為這也是研究人類宗教時不可忽略的角度。

 

 

參考書目

 

Durkheim, Emile

  1992[1912]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芮傳明﹑趙學元譯。 苗栗:桂冠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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