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前半部)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班
蕭詩平
9846504
情人眼裡出西施,在愛情的魔力中,人們迷失在情人完美的假像。人在用食指指出他人時,往往也用其他四指指著自己。涂爾幹和他的「社會」,就有如光源氏對於一手養成的紫氏那般傾心。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爾幹利用討論「宗教是什麼」的論述[1],來鞏固自己的心血結晶「社會」[2];並再度強調社會事實與集體表象。宗教是社會性的,可分成信仰與儀式,並且藉由聖俗之分,來定義宗教;推翻前人超自然論或泛靈論的說法,也劃清宗教與巫術的界限。他提出一種先於兩個崇拜的原始崇拜(基本宗教):圖騰制度,並以澳洲的證據為主,美洲的證據為輔來說明,卻仍脫離不了線性演化論思維。
且筆者以為巫術也該包含在宗教之中,涂爾幹卻認為巫術是個人的行為。若一定要涉及他認為是個人行為的巫術,他想證明宗教是社會形塑的意圖則會變得不可行。書中一證是將澳大利亞土著排除在祖先崇拜之外,他在論證祖先崇拜在原始宗教的不存在而推翻精靈崇拜;同時也否認巫術不是宗教的一部分。又再用最早崇拜的事物是植物與動物,來否定自然崇拜。他認為前兩者若不要誤會圖騰信仰,就不會犯下他所指出的內在邏輯的錯誤。在他的二元對立的概念[3]裡呈現出,俗:聖::個人:集體::巫術:宗教;圖騰因社會形塑才有神聖性,氏族藉由圖騰分享信念且凝聚感情,又表現了社會。
而且涂爾幹個別提到巫術時,似乎都言之有理,但又有前後矛盾之處。他一開始說「巫術卻完全是另一回事了。…世上並不存在巫術的教會。…巫術缺乏這樣的道德社群」(同上:46-47),將巫術與宗教清楚的區別。然而之後再提到實際例子中的巫術時,卻又說「在宗教力量與巫術力量之間並無性質區別」(同上:228)。這兩段文字,令筆者感到十分困惑。
另外,筆者頗贊同他對於政治的批判。他藉由原始宗教討論社會,也順便批判了狂熱的政治行為如同宗教一般。他不只是法國大革命,也是之後二戰納粹的狂熱,至今的社會依然適用,無怪談政治與宗教是最讓人無解的話題。
參考資料
Durkheim, Emile
1992[1912]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芮傳明、趙學元譯。臺北:桂冠圖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